4月27日,由汝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李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在汝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并于4月28日依法判决。 2012年6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购买200棵杨树,后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将196棵杨树采伐。汝州市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受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报经省、市检察院同意后,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李某表示自愿承担被伐杨树的复植补种费用,并由家属当庭缴纳。汝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出对李某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2000元,赔偿复植补种费用11520元。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