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江西省南昌市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扶持力度,南昌市近日下达奖励资金183万元,并制定了《动漫产品奖励扶持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凡在南昌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在南昌立项生产、江西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台19点至21点首播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500元,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1000元给予奖补。每部作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