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以公开听证护航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她哽咽了;“感谢检察机关的这个决定,我感到十分后悔,自己的公司成立已有8年的时间,在今年疫情严重业务很难开展的情况下,带领公司克服苦难坚持经营,没有解雇一名员工,在今年上半年继续上缴税金61605元,检察机关让我感受到了司法温度,今后一定带领企业员工继续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进一步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为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司法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拟不起诉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部分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办案机关代表受邀参加。 2017年,周某某经营的某销售公司发展遇到困境,为维持公司运营,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款6万余元的损失。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掌握了周某某的犯罪事实,通过和周某某进行交流,发现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是因为其经营的是小企业,一些给企业干活的人员都是自然人,没有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解决公司在采购环节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的问题,降低运营成本,才出此下策。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又对周某某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查看了案发后该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缴税凭证等资料,发现该企业后续一直正常缴纳税款,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且企业一直在正常运营,综合上述原因,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9月9日下午,包头市昆都仑人民检察院在本院公开听证室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及量刑标准、自首、退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就实地走访的情况向参会人员进行了通报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7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提到了要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基于公司真实的采购情况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目的是为了企业的运营和生存,虽然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损失,但已经全部补缴,为了企业能够继续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向民营企业释放司法保护的积极信号,为企业在法治框架内回复“元气”助力,所以拟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员额检察官这样解释道。 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并点赞昆区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处理案件,在挽救小微企业、助力民营企业方面贡献了检察力量。 “此次公开听证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展现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宽与’、‘个案与治理’的关系,展现出昆区检察院将法理、情理相结合,秉承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价值追求。”听证员这样点评道。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本次听证评议的意见,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情节,依法作出了最终审查决定,对周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内蒙古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 宁飞 张柏嘉)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