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平湖的万大姐说,5月12日上午她和丈夫吃着面包在逛街,结果被民警拦下,带到派出所后,遭遇了脱光衣服搜身。最终民警说了句,“调查清楚了,你是清白的,你走吧。” 万大姐才得以脱身。
“脱衣搜身”有违执法伦理
不问青红皂白,便将在逛街的一对夫妇抓进派出所,关押3小时,并对女子进行脱衣搜身,从小处讲,是滥用检查权;从大处讲,是执法权在耍流氓。警方破案心切,可以理解。然而,因警方处警不当,对普通群众进行“有罪推定”,使其身心俱损,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令人难以释怀。特别是,对于这起“脱衣搜身”事件,当地警方仅轻描淡写称“抓错人”了,更凸显了权力的霸道。
在没有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办案民警便将一对夫妇抓起来,这种办案手段太粗放,没有把握好办案尺度,突破了公民私权的边界。殊不知,农村妇女天生纯朴,把名誉看得比什么都重,无故遭民警脱衣搜身,等于是一种奇耻大辱;再者,农村妇女大都法治观念薄弱,认为被警方抓走,就证明自己“有罪”,出来后觉得无脸见人。可见,这名女子将会背负沉重的精神包袱。
特别是, 办案民警对群众想查就查,说带走就带走,想搜身就搜身,折射出了警民之间的话语权不对等。办案民警对群众滥用检查权,是受“执法都合法”偏执思维驱使,甚至抱有“民警就是法”的霸道心态。正因为存在上述这些弊端,一些公权部门和执法人员,才会将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去恣意侵犯私权,损害公众的利益。
因此,对女子脱衣搜身,有违执法伦理。这显然值得当地警方反思。应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从源头上杜绝执法的随意性。特别是,通过教育和监督,不断提高警察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技能,使他们依法办案,不仅遏制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汪昌莲)
无故被脱衣搜身,怎一个“抓错人”了事?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万大姐被抓的起因是,嘉兴平湖警方正在调查一电瓶车系列盗窃案。警方根据监控,锁定是两男一女团伙作案。涉事民警把万大姐抓了,是因为她的衣服跟女嫌犯的很像,而且轮廓看着也很像。
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错误的“抓错人”事件。原因在于,办案民警抓人要有确凿证据。也就是说,抓这类盗车贼,一是要抓个现行,二是起码通过间接证据,已经掌握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真实身份。此涉事民警只凭自我判断和目测,就把一个仅衣服像、面部轮廓像的无辜之人抓了,显然缺乏证据支撑,属于主观意识下的滥用公权力。如果办案程序允许这样做,岂不是因抓一个明星让所有模仿秀都遭殃?
再谈脱衣搜身。笔者不甚了解,哪一类嫌疑人被抓进警局必须要接受脱衣搜身?对于此事,民警的解释是:“我们是怕她身上夹带什么凶器工具之类的,因为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自残。”然而就凭现在的科技手段,搜查凶器还用这种老办法?
综上推理,不难看出,这是一起错误的办案。既然是错误的,就不能以一句“抓错人”了事。笔者看来,当地公安部门起码还需做三件事。其一,要向万大姐公开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并帮其挽回负面影响;其二,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事民警;其三,要以此为鉴,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尽快修补管理漏洞。并通过强力监督和问责,杜绝公权力再被滥用。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