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将钱存入银行是最安全的资产保值手段。不过,这一最安全手段现在也面临存款“失踪”的风险。日前,河北石家庄的一些储户在某国有大行的大额存款就突然“不翼而飞”。而2014年以来,已有浙江、河南、湖南、四川、河北等地发生存款丢失案件,涉及数十位个人储户及一些A股上市公司。
中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在4.3亿户家庭中,住户存款是最主要的资产形式。存款“失踪”频发,不免让人开始担心资产安全,虽然这类案件仍属少数个案。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存款往往是被不法分子乃至银行内部人员通过各种手段非法盗取,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一些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饵诈骗客户资金。尽管几乎所有银行都声称没有开展高息揽储业务,但是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了拉拢储户不惜“贴息存款”——在现有的利率限定之外,给储户额外承诺利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储户日渐热衷“货比三家”,选择利率更高的银行进行选择性存款,而银行“贴息存款”这一暗箱操作行为也愈发公开。一些不法分子正是以此为诱饵,并将个别银行工作人员拉下水,利用公众对银行的信任,使这种金融犯罪越来越多发。
不容否认的是,存款“丢失”有储户自身的原因,那就是盲目信任“银行工作人员”、轻易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就拿河北受害者王丽为例,与其说经不起“银行正式员工”梁某的软磨硬泡,还不如说经不起“国有大行”10%的年息诱惑,结果自己的千万存款只剩下了124元。但银行是否可以因为“不法分子诈骗”而免责?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是,对存款被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无具体规定,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不法分子”“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现实也证实了这一点,因为确定是银行、储户还是员工个人的责任十分困难,所以大多数“存款失踪案件”的索赔都陷入了漫长的司法纠纷中。
存款“失踪”原因有多种,当然需要分清不同情况、性质、责任处理,但银行也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到“不法分子”身上。例如,“揽储至上”的经营观念就存在隐患。有的银行为了拉存款,在利息之外还给予大额存款2%-4%的“好处费”,而其中有些存款从一开始就落入了犯罪分子的骗局。另外,有的银行相关制度执行不严,将定期存款定性为低风险类业务,在业务办理时通常存在放宽审核、违章操作、对账不严等行为,为不法分子留下操作空间。从法律层面分析,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除非储户参与诈骗活动,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这类案件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大提醒,不论是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更加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利益,也要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
提及诈骗,公众无不深恶痛绝,但我们面临的诈骗风险又无处不在。除了存款诈骗,还有网络诈骗、销售诈骗、婚姻诈骗,等等。实事求是地说,被骗后要想挽回损失,往往并非易事。因此,更重要的是预防诈骗,这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尽职履责,比如银行、运营商、民政局、公安局等;另一方面也需要个人戒贪戒诱惑,永远不要相信“天下有免费的午餐”。(丁建庭)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