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文化领域立法的四个重点方面: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二是文化产业促进法;三是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四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何选择这四个方面作为文化领域立法的“排头兵”,文化领域立法如何布局?新华网邀请柳斌杰主任做客《新华访谈》,介绍文化领域立法的总体思路。
柳斌杰:中央提出的文化领域立法的四个重点方面,就是当前文化领域立法工作的主要方向。
首先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它主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体现我们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性质,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也是保障我们文化健康发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法律。
第二,文化产业促进法。我国文化领域大体上分两个类型,一个是公益性文化服务,一个是经营性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发展非常快,门类非常多,社会反映的问题也比较多,所以急需要有文化产业促进法来保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是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文化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交易、传播,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法律保障。在这方面,过去是分业管理,大都有国务院条例,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把过去的那种零散的规章、规定、条例上升到国家法律,保障文化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
第四,互联网信息服务方面,全国人大有两个决定:互联网安全和互联网信息权保护。依据这两个决定,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现在要根据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规范互联网新闻服务,这是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
以这四个方面为文化立法工作的重点,这些法律完善了,就能解决文化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公共服务有法律,文化产业发展有法律,市场活动有法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法律,基本上就能做到依法管文化。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