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26日中午发生一起少年溺亡事件,共有6名少年死亡。事件发生在建昌县素珠营子乡石灰窑子村。多名少年到山脚下的一个水坑野浴时意外溺亡。经查,此坑距村屯约1公里,系建昌县建元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平整未完工所致。(新华网4月27日)
类似的悲剧,总让人心伤,却又换着场景一而再地发生,并总能引发对孩子们安全的反思。然而,每当悲剧发生,缺位的安全教育,自然成了被诟病的靶子,也成了包办所有责任的替罪羊。
的确,孩子的安全教育很重要,可以让孩子懂得识险、防险,从而实现避险。有数据统计显示,孩子溺亡是仅次于交通事故死亡的第二大杀手。显然,不能把防溺简单当成孩子和家长的事,也不是简单安全教育就可以消除风险。
上述悲剧不仅源于孩子们的无知,更源于管理者的疏忽。事发的工地,挖出那么大的坑,其存在的危险是可以预知的,如失足坠入受伤的危险,下雨能积水自然也就有溺亡的危险。当然,因为概率很低,容易被忽视。只是,这样的危险一旦变成伤害事实,从法律意义来说,就是安全事故。具体到个案,负责工地施工的企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安全管理的疏忽难辞其咎。按照《侵权责任法》,至少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也给安全防范失位应付的“成本”。
事实上,很多溺亡事故背后,都有相关部门管理不善的因素在其中,或是公共区域缺少警示、巡查和公共管理,或是私人所有的塘堰水面,防范设计欠合理,管理责任不清晰等,最终都因防护虚设,兜不住孩子溺亡的底线。
防范孩子溺亡需要支起一张安全防护网,使得防范从校园、家庭延伸到公共机构和社会。要从源头上的安全教育拓展到水域的安全防控。当然,编织防溺安全网,更需要抓住责任的“纲”。许多溺亡的案例,都表明防控真正缺位的还是责任,教育的责任、公共管理的责任等等,责任不设防是溺亡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防溺亡不能总停留在口头上、反思中,天气渐热,今夏将至,各地都该把问题落实到议事日程之中,保证各个环节都有人来管。(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