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不能有死角。缓刑期依然在职的官员丑闻不能只追究梁伟强的法律责任,其背后的问题也应该拿出来晒一晒
据报道,日前,广东省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贪污征地款4300多万元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2014年,梁伟强就已经因受贿15万元被判刑,如今他还在缓刑期间。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梁伟强在2014年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刑两年,缓刑三年。但他仅仅被从鳌头镇经发办主任降职为副主任,而且继续主管全面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但是被缓刑的当事人依然构成了刑事犯罪。我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地表明了被判缓刑的公务员必须被开除公职,在这个问题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律模糊地带,更没有什么情面可讲。可是梁伟强却在缓刑期间还踏踏实实地做了一年多的“副主任”,而且又因为同样的罪名受审,这不仅开了一场法律的玩笑,而且也制造了一起官场丑闻。
党的十八大以前,就有媒体报道过,一些地方官员因职务犯罪或其他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刑,刑满后又“官复原职”的现象,也曾引发了公众极大的愤慨。党的十八大以后,这种公然挑衅法律的行为少了,但是显然没有绝迹,至少被媒体报道出来的梁伟强就是一例。
其实,像梁伟强这样把当官与发财划等号的官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站在他们背后,为他撑腰助阵的那个人或那一群人。梁伟强在被判缓刑后为什么还能回到原单位上班,还掌握着同样的政府权力?这显然不是他自己能做到的,而一定是有人在支持他,在为他扫清障碍,而这个人或这些人才是缓刑官员再次犯罪丑闻的真正制造者。如果不严惩这些人,而只是把梁伟强推上被告席,那么这个事件不但是丑闻,更是一个烂尾的丑闻。
我们从相关报道中看出,检方指控梁伟强贪污征地款4300多万元,还向鳌头镇镇长、副镇长行贿现金及股权共计100多万元。梁伟强贪污了征地款却没有独吞,而是利益均沾,相关人员都得了点好处,这大概就是梁伟强犯了那么大的事还屹立不倒的原因。由此可见,这是一个窝案,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需要做的就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谁都不能放过。
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空前,决心巨大,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都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但是这种压力是否在层层传导,是否从中央到地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真正感到了不一样呢?还是上面声嘶力竭,下面岿然不动?
缓刑官员在位一年多而没被发现、没被纠正,当地政府部门、纪检部门是有责任的,上一级政府部门、纪检部门没有发现,也是失察。如果党纪是严肃的,那这些人就必须受到党纪和政纪的处罚。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不但一大批老虎、苍蝇落马,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加强,纪律真正起到了挺在法律前面的作用。各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了很大改变,有问题的官员也开始懂得了收敛与谨慎。于是有人开始乐观起来,以为腐败者怕了,不敢干了。
然而,事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乐观,在反腐的风暴中,总有一些看不见的黑暗角落。像梁伟强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十八大以后,属于不收敛、不悔改,顶风上的。他们自诩山高皇帝远,自诩结成了一个风吹不进,水泼不进的“世外桃源”,就依然我行我素。这样的情况影响尤其恶劣。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不能有死角。缓刑期依然在职的官员丑闻不能只追究梁伟强的法律责任,其背后的问题也应该拿出来晒一晒。(叶泉)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