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有些人看问题,喜欢先贴标签。而后,在偏见和情绪的影响下,他们习惯凭着自己的主观想象和道德审美去点评某些问题。
比如,一件坏事如果是强人做的,他们会自然而然地认为那本就是错的,错就该被罚。但是如果一件坏事是一个值得同情的人做的,他们在判断上就可能会错位,认为行为者即便有错,也不该被罚。
不久前,有这样的一则新闻:安徽舒城县初三女生小何骑电动车上学时,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不料老人一口咬定是小何撞了她。后经交警反复勘查,终还小何清白。在老人伤愈出院时,善良的小何不计前嫌,带着家人向这位经济困难的老人捐款千元。在人们盛赞女孩以德报怨的同时,有人就认为老太情有可原,不必对其谴责。
其实,抛开道德维度不说,单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可以单处或并处拘留和罚款。如果行为特别严重,甚至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老太违法就是违法,这和她是不是弱势群体无关。这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断。我们讲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一个人触犯法律,却因为其情可怜而被免于处罚,那法律的执行刚性何在?
诚然,贫穷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因为它不仅意味着物质上的匮乏,而且还可能意味着精神上的贫困。这样就有可能造成行为者思维扭曲,会为了生存而做出非理性的行为。但是法律是判断问题是非的一个最基本标准。我们的社会确实需要温情和人性化,但它应该建立在法律这个基础之上。也只有如此,人们才能在认知上,化解情感和理性的冲突。
此外,爱贴标签的人往往还会出现另一种情况:笃定地看到自己的“是”和对方的“非”,偏信一个事件里夸大的恶。如此,他们很多时候便不是理性的传播者,而可能是谣言的制造者。因为从舆情来看,谣言有这样的一种传播机制——当一个人迫切想看到某一种结果的时候,就有可能将这种期待当成一个既成的事实。
回顾现实,许多谣言正是在迎合这种期待的过程中编造出来的。比如,众所周知的“缝肛门事件”。该事件让新闻当事人的生活变轨,医院被查,媒体名声受损。原本一个极为简单的医学常识,却被忽视。误判一经传播,成了爆炸的“原子弹”,可谓辐满天下。它给医患关系泼了一桶油,造成人心惶惶。所以,一事当前,应就事论事、有理说理,切忌先贴标签。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