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第一次提出减刑申请被退回后,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黄少雄今年年初再次申请减刑。3月24日,这起减刑案在广东梅州监狱临时法庭进行审理。(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黄少雄能否减刑以及减刑几年,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但这起减刑案的审理过程足以让人拍手称赞。一方面,这是一次真正公开的审理,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并通过媒体报道广为公众所知晓;另一方面,这是一次动真格的审理,没有走过场、流于形式,既有同监区服刑犯人和专管警察出庭作证,又有检察员与刑罚执行机关当庭激辩,还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组织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公开审理、法庭辩论,按说是审理减刑案件的基本要求,为何要拍手称赞?这是因为过去很多减刑案件的办理并没有做到这两点,有些减刑案件虽然也经过了法院审理,但往往也是走走过场,刑罚执行机关自说自话当“评分员”,法院睁眼闭眼当“盖章员”,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更有甚者,有的减刑案件未经法院审理,就稀里糊涂给予减刑。比如,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而减刑的具体缘由似乎成了秘密,就连减刑改判的过程也只有少数人参与,担任过田文华代理律师的杨旭升表示:“改判减刑连司法系统也没有多少人知情。”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在押犯每年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前官员”获得减刑的比例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难怪有人说减刑成了贪官的“越狱通道”。减刑以及假释、保外就医等,本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但在现实中,却成了一些人花钱“买减刑”、以权“赎身”的通道,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败坏了世道人心,并让腐败潜滋暗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通报称,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4个月,共发现违法线索428个,并建议将711名罪犯重新收监。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黄少雄减刑案的审理才愈加具有正面示范意义。刑罚的目的是惩治和预防犯罪,任何罪犯有获得减刑的机会,但前提是其表现确实良好,而这种“表现良好”要有足够的证据依托,要经得起法院的公开审理,经得起检察人员的严格质询,经得起社会舆论的围观。唯有公开、动真格的审理,才能防止减刑受到权力的干扰和金钱的腐蚀,才能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处遁形,让减刑更加符合司法公平和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多一些不留情面的法庭激辩,就能让减刑案件的审理多一分公信力。
近年来,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严防死守的姿态规范减刑、假释,避免其沦为“越狱通道”。我们希望并且有理由相信,动真格的减刑案审理将会越来越多,法庭激辩将会成为一种常态。这实乃司法之幸。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