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收到常德瑶池阆苑黑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周树清转来澧县人民政府及常德市相关部门对其实名举报澧县甘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溪水泥公司”),利用已经被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拆除”之“立窑”持续生产7年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导致其公司重大损失的回复函件。相关函件称,2021年9月2日,收到相关举报文件之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立即安排分管副县长组织县工信局、生环分局、应急管理局、甘溪滩镇等单位进行调查核实。9月29日,副县长刘黎再次带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核查会商,明确处置工作要求。 据调查,实名举报者周树清作为公司主要股东,针对甘溪水泥公司利用死而复生被拆除之“立窑”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公司合法权益、可能存在与其他部门共同骗取国家巨额奖励资金等问题,于2021年7月中旬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发出了《情况反映》函,并先后于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16日、2021年11月分别收到常德市生态环境部门回复及澧县人民政府回复。尽管常德市二级行政部门对实名举报者提出的问题做出了数次回复,但周树清仍认为当地政府部门对于甘溪水泥公司淘汰落后产能立窑生产线未实际彻底拆除、骗取国家补助资金,2014年之后利用死而复生之“立窑”持续生产,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将近7年等重大问题避重就轻、前后矛盾。 常德市官方通报造假,拆除立窑“死而复生” 根据常德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11月20日发布的《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总结》,在“四、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部分明确载明包括甘溪水泥公司在内的三家水泥厂已拆除立窑生产线。在该立窑生产线“已拆除”的情况下,甘溪水泥公司于2014年6月通过常德市环境监测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常环建[2014]102号),于2021年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07231867235993001P)。 根据上述各部门回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6月18日和7月7日三次对甘溪水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但对于甘溪水泥公司仍存有一座立窑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未拆除则确认无疑,且拖延至2021年底,才将该立窑窑体建筑物彻底拆除。上述答复与常德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11月20日工作总结稿件通报的情况存在巨大出入,相关部门存在严重虚报淘汰落后产能信息的重大违纪情况。 瑶池公司代表人周树清反映,2014年甘溪水泥公司淘汰落后产能期间,立窑生产线的球磨机不仅一个螺丝都未拆除,而且在检查完毕后又重新运行投产,从未被实际淘汰。当时,甘溪水泥公司立窑生产线中的球磨机减速机部位因年久失修发生故障,导致整条立窑生产线都无法正常运行,又因该球磨机是在80年代量身定制的,当时在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大环境下早已停产,后来在他人的帮助下,皮世琳顺利获取了替换零件,维修好了故障的球磨机并重新启用了当时“已被淘汰”的立窑生产线。瑶池公司代表人周树清向记者讲述了上述提供零件并亲身经历该立窑生产线后续维护的全过程。 水泥公司涉嫌骗取国家中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根据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点工作程序第(四)项规定:“…列入各地区本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第四点奖惩措施第(四)项规定:“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地区实行问责,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工信部明文规定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的验收标准为“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根据《澧县人民政府回复》内容,为何在2014年未实际拆除立窑建筑物、未实际拆除烟囱管、风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现场验收、可以发放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且截至我方2021年针对上述问题向湖南省各部门反映情况前该条生产线仍有三台球磨机仍能正常运行,该立窑生产线不但完全具有生产能力,且甘溪水泥公司在验收完毕后就恢复了生产,并持续生产了7年。 上述情况证明,甘溪水泥公司在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通过了淘汰落后产能现场验收,违法领取了中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64万多元。但常德市二级行政部门都以涉及其他部门为由推诿,都未彻查该问题,敷衍实名举报人。 落后立窑未拆除,水泥公司仍违法通过环保验收 根据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对于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的产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环保部门应当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吊销排污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办理或依法撤回生产许可、电力供应部门应当采取停止供电能措施。各部门应当联合采取多种手段,保证相关地区相关企业保质保量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但据瑶池公司股东调查所得,甘溪水泥公司在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情况下,甘溪水泥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项目于2014年6月通过常德市环境监测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常环建[2014]102号)、2009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常环建[2009]68号),2021年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07231867235993001P)。且该落后产能立窑生产线持续运行至2021年中,期间并未按照国家规定吊销排污许可证,更没有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 甘溪水泥公司将相关情况隐报、瞒报了7年时间,常德市及澧县各级行政部门也在7年时间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眼皮子底下每天重现的情况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充当了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利用通过审批的粉磨站为掩饰,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一是常德各级部门混淆立窑和粉磨站概念,绝不允许甘溪水泥公司披着粉磨站合法外衣继续利用“立窑”生产和污染环境。 据了解,对于水泥生产来说,粉磨站和立窑是不同车间,但均属于水泥生产环节中的重要一环。立窑生产线的主要功能为将将水泥生料通过高温煅烧获得水泥熟料,期间需要燃烧煤炭作为燃料,而燃烧过程中将对外释放巨额硫化物、氮氧化物、粉尘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这也是国家淘汰的根本原因。粉磨站的主要功能为将烧制好的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的混合材料进行粉磨,最后产出成品水泥。甘溪水泥公司就是披着粉磨站合法外衣“使用立窑”继续生产。 收到投诉后,本媒体再次派员通过甘溪水泥厂煤炭供应商以及众多居民证实,水泥厂每年煤炭使用量在8万吨左右,根据相关部门给出的专业计算方式:7年来所排放的污染物计算,80000×7×0.2=112000吨烟尘、80000×7×10000=5,600,000,000立方米废气、80000×7×0.024=13440吨二氧化硫……触目惊心。 二是甘溪水泥公司生产所用的水泥熟料是由其立窑生产线非法加工而得。 甘溪水泥公司地处偏僻,远途采购、运输水泥熟料成本太高,直接采购熟料用于生产将极大降低公司的利润水平,因此,甘溪水泥公司试图使用自身落后立窑生产线生产水泥熟料,以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对于甘溪水泥公司利用立窑生产熟料还是外购熟料,周树清认为只要一查便知,但当地两级部门均未据实调查。 三是甘溪水泥公司长期污染周边居民医院和学校,环境污染性质十分恶劣,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如澧县当地群众向瑶池公司提供的于2019年7月21日拍摄的现场照片显示,甘溪水泥公司立窑生产线浓烟混混、遮天蔽日,放眼望去远处的山脊线都变得模糊不清,现场空气更是浑浊不堪无法呼吸,在室外只需呆短短几分钟时间眼鼻就会感受到强烈的不适。 甘溪水泥厂立窑生产线距澧县第二人民医院只有200米左右,距街道集镇只有300米左右,距最近的学校直线距离竟只有400米左右,且该窑体排放的巨额污染物每年数万吨随风向径直飘向瑶池公司黑莓种植果园。甘溪水泥公司长期污染周边居民医院和学校,环境污染性质十分恶劣,但摄于其在当地的影响力,老百一直投诉无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甘溪水泥公司的行为符合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严重侵害了澧县周边企业及村民的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且违法所得巨大,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者周树清认为,上述甘溪水泥公司使用立窑非法生产造成重大污染的事实只要当时政府切实调查、无论是走访当地群众还是调取卫星图片、甘溪水泥公司购买运输立窑生产所需煤等情况,即可水落石出,但当地两级部门均未实地调查即指出不存在污染环境,对于甘溪水泥公司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之立窑持续生产避重就轻,视而不见。 实名举报者明确表示无论是作为公司的股东,还是作为普通公民,均有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并请求组建专案组彻底查清甘溪水泥厂违法恶劣污染环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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